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5/1/23 11:23:57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一般没有明确的有效期规定。只要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状况未发生根本变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就一直有效。例如,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后续的治疗、康复等过程中,如果其劳动能力并未因新的情况而受到明显影响,原鉴定结论就可继续作为依据。
但如果劳动者的伤残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如因工伤残后再次受伤导致劳动能力大幅下降,或者经过长期治疗后劳动功能恢复等,就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最新的劳动能力状况和相应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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