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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问题

    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5/1/23 11:14:50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问题

    问题: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救济?

    律师解读: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是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提起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律师点评: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当事人在对认定结果不服时,要及时行使这些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严格依法审查,确保工伤认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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