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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权力有哪些

    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19/3/17 17:45:07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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