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 吴刚律师13816521747
  • 劳动合同

    吴刚律师

    联系律师

    • 律师姓名:吴刚
    • 联系手机:13816521747
    • 电子邮箱:13816521747@163.com
    •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506室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没签劳动合同赔偿规定

    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2/1/7 14:33:21 

    1.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上一篇: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下一篇:劳动合同中止的特点有什么

    相关文章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吴刚 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