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 吴刚律师13816521747
  • 劳动关系

    吴刚律师

    联系律师

    • 律师姓名:吴刚
    • 联系手机:13816521747
    • 电子邮箱:13816521747@163.com
    •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506室

    未签劳动合同怎样证明劳动关系

    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1/11/22 13:16:14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此外,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申请表、入职意向书等也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这个也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上一篇: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被开除如何处理?

    下一篇:上海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相关文章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吴刚 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