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2/6/22 11:25:41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如果对仲裁裁决没有异议,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必须先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方可诉至法院。
因此,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机构因其他原因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书面裁决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基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仲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根据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仲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
写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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