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1/11/22 11:46:38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解答经办银行工资保证金账户中的本金和利息归开立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对于账户中的利息和收益,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由提取。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十四条 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归开立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在工资保证金账户被监管期间,企业可自由提取和使用工资保证金的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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