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 吴刚律师13816521747
  • 工资纠纷

    吴刚律师

    联系律师

    • 律师姓名:吴刚
    • 联系手机:13816521747
    • 电子邮箱:13816521747@163.com
    •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506室

    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归谁所有

    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1/11/22 11:46:38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解答经办银行工资保证金账户中的本金和利息归开立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对于账户中的利息和收益,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由提取。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十四条 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归开立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在工资保证金账户被监管期间,企业可自由提取和使用工资保证金的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


    上一篇:上海劳动仲裁律师-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下一篇: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标准

    相关文章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吴刚 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