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6/1/16 13:57:00
问题
用人单位承诺发放年终奖但未足额支付,或以劳动者离职、考核不达标为由拒发,劳动者能否主张用人单位补足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如何认定?
解答
劳动者可根据约定及实际情况主张补足年终奖。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若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用人单位承诺中明确了发放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需按约定履行。无明确约定时,法院将结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往年发放惯例及劳动者工作表现综合判定。
案例
周某2023年10月入职上海某互联网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年终根据公司业绩及个人考核发放年终奖,标准为1-3个月基本工资”。2024年12月,公司发放年终奖时仅向周某支付1个月工资(8000元),周某考核结果为良好,往年同岗位良好考核员工均获2个月年终奖。周某沟通无果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足1个月工资差额8000元。仲裁委结合劳动合同约定、考核结果及公司惯例,支持了周某的诉求。
法律分析
年终奖的发放需以双方约定或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若明确约定了发放条件和范围,用人单位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或拒发。劳动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载体,其中关于年终奖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以考核为由调整发放标准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考核依据和评分规则,无法举证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年终奖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适用劳动报酬追索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足额支付。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建议
对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明确年终奖发放条件、标准、核算方式及支付时间,避免模糊表述引发争议;考核结果需客观公正,留存评分依据,调整发放标准时及时与劳动者沟通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者:入职时留意劳动合同及公司制度中关于年终奖的约定,留存考核结果、工资条、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发现年终奖未足额发放的,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明确诉求及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