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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6/1/16 13:30:24 

    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存在实际用工,能否认定劳动关系?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提供哪些证据?上海地区有哪些核心认定标准?

    解答:可依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上海地区认定核心需满足三点:一是双方均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二是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三是劳动内容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可凭工资流水、工牌、考勤记录、工作成果、同事证言等证据佐证。

    案例:2024年3月,李某入职上海某餐饮公司,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公司按月通过微信发放工资,李某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从事后厨工作。2024年10月,李某因工伤索赔,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李某提交微信工资记录、考勤截图、同事证言及工作照片,仲裁委审理后,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其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分析: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作为认定依据。本案中,李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受公司管理、从事安排劳动并获报酬,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建议:劳动者入职后未签合同,需妥善留存工资、工作、考勤等凭证,及时要求补签。用人单位需在用工1个月内签书面合同,否则需付双倍工资,同时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无合同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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