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6/1/16 11:31:16
问题:劳动者在本职工作外从事兼职,用人单位以“影响本职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违法解除赔偿?兼职的合法认定标准是什么?
解答:若兼职影响本职工作、与本职工作存在竞业冲突,或违反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兼职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法;反之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上海地区,用人单位禁止兼职需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对劳动者无约束力。
案例:张某2023年4月入职上海某设计公司,担任设计师,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未禁止兼职。张某利用业余时间在另一家设计公司兼职,未影响本职工作。2024年10月,公司发现后以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委审理后支持张某请求。
法律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未禁止兼职,张某兼职未影响本职工作,也无竞业冲突,公司解除合同无合法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若公司明确禁止兼职且张某违规,解除行为则合法。
律师建议:劳动者入职前查看用人单位是否禁止兼职,若允许兼职,需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无竞业冲突,保留兼职工作记录、本职工作业绩证明等。若用人单位无故以兼职为由辞退,收集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除通知等证据,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避免兼职与本职工作冲突,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