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6/1/16 11:29:11
问题: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婚假、产假,或休假期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主张哪些权益?婚假、产假的法定天数及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解答: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婚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克扣部分需补足。上海地区,婚假为10天,产假为128天+30天(难产)+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标准支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案例:王某2023年5月入职上海某贸易公司,2024年6月生育一子,难产,公司仅给予98天产假,且产假期间按最低工资2690元发放工资(王某原工资8000元)。王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足产假天数、支付工资差额。仲裁委审理后,判令公司补发30天产假工资,补足工资差额40170元(8000元-2690元)×158天÷30天。
法律分析: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产假不少于128天,难产增加30天,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缩短产假、克扣工资违法,需补足天数并支付工资差额。本案中公司违反法定产假天数及工资标准,仲裁委予以纠正。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建议:劳动者休婚假、产假前,了解上海本地法定天数及工资标准,保留请假申请、审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若用人单位缩短假期、克扣工资,及时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主张权益。女职工产假期间,注意收集生育证明、难产证明等,确保足额享受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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