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6/1/16 11:26:46
问题: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规章制度不合法,能否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规章制度合法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解答:若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反之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上海地区,规章制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公示,未告知劳动者的,对劳动者无约束力。
案例:张某2024年1月入职上海某餐饮公司,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旷工3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手册未经过职工讨论,也未向张某公示。2024年6月,张某旷工2天,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委审理后,认定规章制度未公示,解除行为违法,支持张某请求。
法律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内容合法、向劳动者公示,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规章制度无效。本案中公司《员工手册》未公示,对张某无约束力,以旷工2天解除合同无合法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建议:劳动者收到解除通知后,核对用人单位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要求提供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文件、公示记录。若规章制度未公示、内容违法或程序瑕疵,保留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等证据,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同时,遵守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避免因自身过错丧失维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