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5/1/23 11:02:40
超过十五日未起诉,劳动仲裁裁决书通常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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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