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2/6/23 11:57:19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小编今日分享如下:
1、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但退休人员退休后仍有劳务费收入或营业收入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项;
(二)国家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券的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六)军人转会费、复员费、退休福利;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休津贴、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津贴、退休津贴、退休生活津贴;
(八)各国驻华使领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等人员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免税收入;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第十项的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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