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2/6/22 11:29:18
一、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结论。
二、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材料的,可以撤销工伤认定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不接受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标准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辅助设备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相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经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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