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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仲裁案撤回后重新申请仲裁是怎样的

    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22/1/22 16:46:45 

    1、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仲裁,撤回仲裁后,对和解协议书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二、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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