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19/3/17 18:04:55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
2、在工作刚展开或者结束的时候,职工因工作内容而导致自己受伤的情况;
3、职工在执行工作任务的时候,突然遭受到外来的殴打,致使身体部位出现流血、红肿的行为;
4、职工从事的工作岗位有特殊性质,长期工作会让职工患上难以治愈的疾病;
5、职工在外出工作的时候,由于不确定的因素,出现了行踪不明、生命不确定是否安全的情况;
6、职工在上班的时候,或者在下班的时候,因为交通方面的原因导致自己的身体受伤的情况,并且这个交通事故不是由于职工个人的原因才造成的;
7、法律上其他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行为。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由于个人的原因没有获得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的条件;
2、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没有及时去医院进行身体的治疗,这是由于职工自身不配合的原因造成的;
3、职工没有去做劳动能力的鉴定,这时用人单位不知道职工的具体伤势,可以不支付赔偿;
对于上面说到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情况,尤其是第二和第三点,作为受伤的职工,一定要主动接受治疗,如果是因为自己的不配合而错失治疗的,是不会得到任何赔偿的。用人单位只会根据医院出示的医疗鉴定报告来进行赔偿,若是没有就是职工自己掏钱治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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