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于:2019-7-24 10:00:09
工伤后根据我的身体情况,公司对我调整岗位,降低工资这样劳动法有规定吗?上海劳动仲裁律师解答这个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单位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需要劳动者的同意的。
公司入职以来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工资没结清,也没按规定的日期发放,一直拖延,请问如何维权?需要什么资料?上海劳动仲裁律师解答根据你说的情况,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建议保存好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据,比如说以前的工资记录,工作证、工作服等等,用人单位是不能够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法人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一般是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即使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只有法人印章,也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劳动合同签订实践情况,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签名,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者由用人单位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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